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管理文件    教研   2015-10-21

(川外教〔2007〕15号,2014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教学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重要环节,是直接为师生服务的窗口。教学管理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教学基本规律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热心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任务。教学管理的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等。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统筹并具体安排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各院系具体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院长(系主任)岗位职责

第六条 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本院系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 院长(系主任)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各院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试题(卷)库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等教学基础建设工作。

第三章 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岗位职责

第八条 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为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在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配合学校教务处及院长(系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学校及院长(系主任)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全校及所在单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专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2.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教学检查的落实及总结、实践教学管理、考试质量管理等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3.组织开展专业申报及建设、新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准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及实施管理、督促与指导教研室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常规工作;

4.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5.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做好各院系之间互开课程的协调工作;

6.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包括:

(1)专业建设与管理、课程建设与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2)本单位教学改革方案及组织实施;

(3)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课务管理、成绩管理;

(4)教学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各类教学竞赛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

(5)实习基地建设;

(6)题库建设与各级各类考试管理;

(7)教材建设与管理;

(8)图书资料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各院系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第十条 教学秘书是各院系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的助手,其主要职责是: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的领导下,依据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具体实施本院系范围内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 协助做好本院系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具体贯彻执行;收集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并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日常教学管理,包括:

1.每学期初督促本单位教师填写《教师任务书》和《课程任务书》并按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2.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安排学生的各类实践活动,并报送教务处。

3.根据毕业论文相关管理规定,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做好毕业论文的指导安排、选题、开题、评阅、答辩、评优等各环节的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课务管理

1.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制作本单位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并在教务处排课完毕、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将课程安排通知本单位任课教师和学生。

2.保证课表的严肃性,经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调动。确有特殊情况需调动课表时,须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调(停)课申请及审批表》,经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调动情况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

第十四条 学籍与成绩管理

1.配合教务处做好新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及时把未报到的新生名单报教务处。

2.协助办理本单位老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3.统计开学第一天本院系学生报到情况并报教务处。

4.负责处理学生的选课、免修、免听、重修等工作;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的休学、复学、转系、转专业、转学、退学等学籍异动工作。

5.做好成绩管理工作,检查本单位教师成绩登录和完成情况,统计学生成绩,收发学生成绩报告单,并做好存档工作;统计因课程不及格而留、降级的学生名单,经本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协助审查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获得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报教务处;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班学生电子注册工作。

第十五条 教材及考试管理

1.及时做好各科教材的征订和讲义的送印工作,保证课前到书;

2.做好试卷的命题组织工作;试卷的报审、送印、保管及分发工作;各类考试的具体组织及安排工作;考试结束后的后期工作和考试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

第十六条 其它教学管理工作,包括:

1.协助做好各级各类教学奖励的申报组织工作。

2.协助做好新专业、辅修第二专业的申报准备工作。

3.协助做好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工作,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过程管理。

4.协助做好各级各类教学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5.协助做好旁听生、插班生、交换生等的有关教学管理工作。

6.做好各类教学档案及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并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布置,做好各项教学统计工作。

第五章教务处科室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在教务处处长、各科室科长的领导下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具体负责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管理、课程建设与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教学立项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具体负责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课务管理、成绩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具体负责教学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各类教学竞赛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具体负责试题(卷)库建设、各种级别考试的组织、管理、统计与数据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具体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具体负责教师课堂授课质量学生评测、统计及分析工作。

第六章 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事故的界定

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因教学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后果的事故均属教学管理事故。

第二十五条 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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