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外教〔2005〕6号,2014年9月修订)
为不断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高素质涉外人才,学校鼓励各院系开设新课。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现将开设新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新课开设是事关教学质量的一项严肃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以保证新开课程的质量。
第二条 新开课程必须是与专业有密切关系的、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的课程。
第三条 新开课教师须首先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新开设课程申报表》(见附件)并在计划开课的年级开设课程讲座;讲座的目的、内容、时数、教师情况等须在开设讲座前书面报告教务处。
第四条 讲座须开设1~2次,经实践检验讲授效果良好,方可申请开设相关课程。
第五条 新开课教师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如新开课程确为教学需要但校内尚无适当教师开课时,各教学单位可聘请校外教师开设该门课程。
第六条 各院系应对拟申请开设课程的科学性进行论证并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计划包括课程开设的目的、内容、课时、课型、师资、教材、考核方式等;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批、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方可列入课程安排表。
第七条 新开课讲座和新开课程的申报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后至学期结束前一个月。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新开设课程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