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7〕84号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立项建设了一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教务处将对建设期满的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5年度及之前评定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程序
1. 项目组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3. 对于有争议的项目,由教务处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
4. 教务处根据专家意见确定验收结果并发文公布。
三、材料及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2. 项目任务书;
3. 结题验收表(见附件2);
4. 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5. 成果材料。
申请结题的项目按照上述顺序并加装封面(见附件3)将结题材料装订成册,由所在院系初步审核并在结题验收表对应栏目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1月17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到期校级教改项目一览表
2. 结题验收表
3. 结题材料封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