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5-11-05

 

渝教高〔2015〕27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周期为2015年至2018年。

市教委联系人:闵权,联系电话:023—63858112,电子邮箱:mqminquan@163.com,联系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委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400020。

市教育评估院联系人:董小平、陈杰;联系电话:67716526、67716070、电子邮箱:ceegjpgs@163.com,联系地址: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邮政编码:400020。

 

附件: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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