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高〔2015〕27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周期为2015年至2018年。
市教委联系人:闵权,联系电话:023—63858112,电子邮箱:mqminquan@163.com,联系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委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400020。
市教育评估院联系人:董小平、陈杰;联系电话:67716526、67716070、电子邮箱:ceegjpgs@163.com,联系地址: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重庆市教育评估院,邮政编码:400020。
附件: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